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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大开发法律应护航

2000-03-13 来源:生活时报 新华社 我有话说

如何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?全国人大代表马昌裔等人在发言中说,希望大开发能在法律护航下顺利推进。

代表们说,通过立法开发欠发达地区,在国际上有很多成功的先例。19世纪美国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向西部迁移,陆续出台了《鼓励西部植树法》、《沙漠土地法》等法律法规,形成一套完整的西部开发政策,推动了西部开发的进程。日本为了促进地区开发,制定了《国土综合开发法》、《孤岛振兴法》、《山村振兴法》等。此外,英国在地区开发中也制定过《工业配置法》、《产业开发法》等。

代表们认为,制定西部开发的法律法规至少有三大作用:第一,通过立法,可以确保西部开发政策的规范性、连续性、稳定性、科学性。第二,通过立法,可以更好地监督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,保证国家投入西部的巨额资金用在刀刃上,防止出现以往重大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现象。第三,通过立法,可以使政府承诺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,使开发工作有法可依,有规可循,创造出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,让来西部投资的人吃一颗“定心丸”。

代表建议,有关西部开发的法律法规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:在法律上确立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地位;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西部大开发方面的权限、职责,各司其责,协调运作;对西部大开发中倾斜政策的出台与实施进行明确规范和解释;对开发资源与保护生态的关系进行界定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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